宿城法院强化人民法庭“五种角色”
作者:吴江 朱洋 朱来宽 发布时间:2009-06-16 浏览次数:349
本网宿迁讯: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 为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面向农村、贴近人民群众这一优势,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通过强化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系好公正廉洁司法的“安全带”。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以及诉讼费收费标准的大幅降低,大量的纠纷涌入法庭,作为法庭法官面临的诱惑也将增多。因此,法庭干警应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以贯彻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为契机,督促法庭干警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在工作、生活中相互警醒、相互帮助、相互提示、相互监督,积极营造廉洁司法的良好氛围。通过清廉高效的司法活动去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通过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树立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
二是当好维护社会和谐的“防火墙”。广泛开展各类调研活动,全面掌握、研讨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制定对策,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争取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主动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辖区农村改革发展的各项措施在稳定与和谐的环境中得到贯彻落实。
三是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的“减压阀”。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做到减少矛盾、避免对抗、定纷止争,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当地,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努力提高司法和谐的效率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当好修复社会关系的“平衡器”。任何一件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是人际关系出现裂痕的矛盾双方。因此,人民法庭应当善于在各类矛盾中找准主要矛盾,在矛盾双方中寻找平衡点,辅之以有效的手段将矛盾予以化解,将失衡的人际关系修复到和谐状态。尤其是对社会影响较大、极易引发社会动荡的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处理上,注重用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民转刑”的发生,尽可能地修复社会关系。
五是当好农村政策法律的“宣传员”。通过巡回就地办案,送法进农村、进农家、进学校、进社区等途径,用通俗易懂的地方语言让群众听得懂的方式向群众宣传党对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用生动的审判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与他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他们掌握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他们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村委委员等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着力提高其法律水平和化解纠纷的能力,扩大法律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