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到法院工作之感
作者:张颖 发布时间:2009-06-05 浏览次数:1540
有句话说:“法院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众对其的期望值往往高于其他国家机关,所受到的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自然也会更多。虽然社会往往把焦点集中于法院的庭审过程和判决,但是,法院工作远远不是单纯的庭审判决那么简单。而当我真正进入基层法院工作,我也开始愈来愈感觉到法院工作的细致与繁复。
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是既然进入法院工作,我就要以对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的最高要求来要求自己,古人有言:“取法乎上,仅得其中”,所以我对自己的要求只能越来越高,而不能总是在原地踏步不前。
首先,在学习上要取得新的进步。在信息时代,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国家公务员更应该把学习作为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途径。要想为法院的发展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就必须在尽快熟悉法院基本情况,进入自己的工作角色的同时,不仅要注意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业务上有所创新,还要进一步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和司法实践知识,学习最高院改革精神,靠学习来独立思考,开阔视野、活跃思想、开拓创新,更好的把掌握的知识和法院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为我院更好的服务。此外还要深入学习党的指导思想理论,用先进的思想来指导当前和今后的工作,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融洽同事关系,彻底把自己锻炼成一名人民满意的法院工作者;同时,社会也是一个大学堂,作为一名公务员,要经常性地和社会打交道。与各种各样的人交往,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一个人工作的成功和失败。因而,丰富的社会知识也是工作顺利开展的润滑剂。只有以海纳百川的开阔胸怀,接纳吸收各种各样的社会知识,才能丰富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内涵,拓展自己的视野,促进自己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在工作上要踏实肯干。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在以前的工作经历中积累下来的有益经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工作。同时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努力创新,努力将自己的工作做的有条有理,有声有色。要实现思想观念的转变,在单位要想在领导前面,走在领导后面,不能什么事情都要等领导布置后才去做,要注意充分发挥主管能动性,还需要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学会更好的与同事相处,融洽同事关系。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急躁不卤莽,虚心向上级领导和老同志请教,同时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开动脑筋,在充分了解问题、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寻求矛盾双方的最佳统一途径。
第三,在工作上做好吃苦的准备。在还没有进入法院工作的时候,我就听说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工作非常忙碌,但是我从来没有因为这一点而产生过任何的畏缩心理。法院的特殊职能和定位决定了我们在面对工作的辛苦时只能迎难而上而不能懒惰懈怠。工作坚持一丝不苟,把困难留给自己,方便让给同事,事事以一个公务员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从某种角度上来说,“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现人的意志。作为一名法院工作者,也许惟有在辛劳的工作之中,才能找到别人难以体会的那种苦后之甜吧。
第四,在工作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法院应当是寻求正义的地方,这种认识深深植根于中国法律历史文化之中,成为人们评判法院公正与否的标准。如果法院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形象作风不检点,不仅有损个人形象,而且,一个党员和公务员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形象的认识,一个法院工作人员的形象直接关系着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判断,高尚的人格是获得人民群众认可的条件。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作风和形象,要以好的作风取信于民,以好的形象赢得人民的满意和尊重,始终注意对自己人格的塑造,勤奋工作,谦虚谨慎,以礼相待,自觉以一名国家公仆的角色来要求自己。必须在组织纪律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院党组及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为人处世坚持原则。
万事开头难,但是,我觉得万事的开头都是一个个充满希望与阳光的新开始,也是新的征程在我们脚下展开的第一段,我会以百倍的努力去迎接新的挑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加强自己的道德理论素养,实现向一名国家公务员的思想过渡,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院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