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热恋借贷 矛盾分手索款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04-22 浏览次数:983
本网盐城讯: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化解一起情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李某从事个体经营,侍某系部队军人,2006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年底侍某向其所在在部队递交结婚申请,并且得到部队的认可。2007年初,侍某从部队转业回家,双方感情不断加深,得到双方家庭认可后,双方同居。侍某转业回家暂无工作,李某便出资供侍某花销,李某大量为侍某花销心感不安,于李某便要求侍某立下欠据,侍某在李某的要求下,分别于在
庭审中,侍某对其中一笔4万元借据不予认可,认为不是本人所写,李某遂向射阳法院申请进行笔迹鉴定。2009年2月26日,射阳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争议借据进行笔迹鉴定,该鉴定中心对争议的欠条和侍君成提交的笔迹样本进行比对检验,作出的结论为:争议的欠条与提供的笔迹样品为同一人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