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早春二月,咋暖还寒,已经沉寂数月的南通经济开发区某民营企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车间里又响起了“隆隆”的机器声,正在车间紧张劳作的工人们脸上都露出久违的笑容,绽放出浓浓的春意。去年底,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企业主突然“失踪”,导致该企业100多名职工因欠薪而集体向法院起诉,南通开发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企业平时生产、经营状态良好,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积极协调促进双方达成分期偿还协议,同时根据企业仍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实际,建议尝试通过破产重整方式化解危机,目前这家公司经过短期调整后已重新焕发生机。

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及国内银行信贷规模减缩等多重因素影响,南通部分中小企业采取减少劳动力、降低劳动报酬来缩减开支,导致劳资关系对立,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去年全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11件,净增1254件,增幅高达165.7%。南通中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思想,尽可能做到服务经济发展与保障民生权益统筹兼顾,既不漠视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也不“杀鸡取卵”,无视企业生存而影响劳动者的长远利益。为尽量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避免因企业停产、歇业造成大量的劳资纠纷,市中院及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在立案环节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在审理环节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在执行环节尽量缩短执行周期,尽快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积极防范、妥善处理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及其引发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减轻社会震荡。据统计,将大量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或诉讼之前。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全市法院强化和谐理念,突出调解优势。海安法院在审理海安润鑫棉业公司劳资纠纷一案中,展开了“马拉松式”的艰苦调解,历时9个多月,单独或集中调解十余次,最终使这起群体性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开发区法院针对企业负责人很少出庭应诉,而律师、企业职员等诉讼代理人不愿或不能代表企业意愿的情况,与辖区内百家企业建立了“院企调解机制”。一旦涉及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直接与企业负责人对话,加大调解的主动性。开发区法院依托工会特邀调解员,广泛开展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联合调解,吸纳一切有利因素促进调解。在调解的基础上,全市法院强化公正理念,实行劳动争议案件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理的模式。开发区法院成立了“劳动争议速裁庭”、海安、海门等法院成立了劳动争议专业合议庭。为帮助劳动者及时追索经费,南通法院要求对于追索工伤待遇、工资报酬、养老金、经济补偿金以及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简繁分流”,不受15天答辩期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即时调解。崇川法院设立了诉前和谐司法中心,先后在诉前成功调解了宏丽色织厂与115名职工劳动争议案、某建筑公司与33名职工劳动争议案。开发区法院将关口前移,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立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互报制度”,提前掌握纠纷信息,加大诉前防控,提高解决纠纷的合力。据统计,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11件中,其中1510件以调解或争议一方撤诉处理,调撤率达75.32%

去年11月,启东市某玩具厂因宏观经济趋紧,融资出现困难,大面积拖欠工人工资,少的有千元,多的有8万余元,企业濒临倒闭边缘。该厂97名工人与厂方代表协调解决拖欠工资未果,群情激愤,集结前往政府上访,扬言不达目的就砸设备、抢东西,事态一触即发,启东法院在得知情况后,主动介入,采取格式化诉状的方式快速立案,并立即组织精兵强将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调解,最终这批可能危害社会稳定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的经济补偿金纠纷也得到了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当地政府专程给法院送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构建和谐立新功”的锦旗。针对劳资纠纷对抗性甚至破坏性严重的特点,南通法院不坐等案件上门,而是树立预防理念,实施关口前移,努力将劳动争议纠纷早控制、早处置、早化解。开发区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立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互报制度”,提前掌握纠纷信息,掌握处置主动性,加大诉前防控,提高解决纠纷合力。在东盛盖天力案件仲裁过程中,南通中院、启东法院与启东市分管市领导、仲裁机构负责人一起研究,寻求最佳的处置方案。为从源头上控制劳资纠纷,去年以来,南通中院组织两级法院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调研,通过司法建议和加大宣传的形式,给企业“挑刺”,纠正企业在执行劳动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全市3000多家规模企业中,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数量在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