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诉前调解实现办案三赢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08-12-12 浏览次数:432
本网镇江讯: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把加强诉前调解作为切实落实最高法院提出的将和谐调解引入司法为民和促进社会和谐建设重要措施,着力加大调解力度。
诉前调解是当事人到立案庭申请立案后,在立案审查七日期间,由立案庭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及时解决纠纷,即时结案,做到定争止纷,案结事了。因为该调解案件未进入立案程序,法院不收取案件爱理费。如诉前调解不成则转入立案程序进入案件的审理。通过诉前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避免进入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途径来解决纠纷。对诉前调解案件,该院不收取案件受理费,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同时,法院也减少了开庭、送达以及执行程序发生的诉讼成本,节约审判资源,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办案“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