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日,淮阴区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尹某因暴力妨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
2008年8月6日14时许,被告人尹某酒后至淮安市淮阴区汽车北站门前,见其父母与他人发生争执,遂要殴打对方。在汽车北站临时执行奥运安检工作的值班警察周某、祁某见状亮明警察身份,并劝告被告人尹某保持冷静。被告人尹某拒不听劝,并谩骂警察,后用拳头捣了民警祁某嘴部一拳,致祁某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法院鉴于被告人尹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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