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工受伤不赔偿 逃避执行被拘留
作者:徐明成 王璐琳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次数:221
家住宿迁市的刘某,常年跟随淮安市的王某在外打工,2010年5月,由于在建筑施工中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脑部严重受伤,医院鉴定伤残等级为Ⅱ级,需终身护理。
刘某的伤残给其家庭带来巨大的压力,家中顶梁柱倒下了,生活失去了来源,刘某的家人找到带工人王某,要求其给予赔偿。没有获得赔偿的刘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淮阴区法院于2011年3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费用共计38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是传票不到庭,电话不接听,以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周海兰面对如此棘手的案件,一边是申请人的无助,一边是被执行人的躲避。周法官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查询王某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情况,并多次在清晨、节假日等时间前往王某家中查找其人身下落。然而,均无功而返,银行无存款,车辆无登记,王某家人也总以王某在外打工为由将执行法官拒之门外。2012年5月14日,周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再次来到王某家中,发现其王某家门前停着一辆货车,车上装着混凝土搅拌机和大量板材,其家人也言辞闪烁。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周法官,王某极有可能在家,遂决定杀个回马枪,将王某堵在了家中。初见执行法官,王某紧张之余仍态度嚣张,拒不还钱。鉴于王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法院决定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
拘留所中,周海兰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王某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和刘某的难处,赔偿款就是救命钱。最终,在申请人刘某作出让步后,双发达成协议,王某一次性付款15.8万元。5月17日,申请执行人刘某终于拿到了人身损害赔偿款,一家人的生活又重新燃起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