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民一庭“六项措施”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
作者:李昱霖 发布时间:2008-11-26 浏览次数:498
本网徐州讯: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高效完善示范点的带头作用,睢宁法院民一庭经过不断的探究和摸索,通过司法规范化创建活动,着力提高严格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对此,具体提出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庭工作实际与经验,经庭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创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领导小组,及时收集规范化建设信息,建立规范化建设台帐,全面组织、引导、督促全庭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规范诉讼代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等关于诉讼代理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我院通过的《关于建立诉讼代理人登记备案制度》。
三、对法官助理实行单独业绩考核。作为江苏省法院系统法官职业化试点单位,为更好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和司法规范化建设,针对法官助理的工作特点,进行单独的业绩考核。
四、“三个平衡”规范案件审理。为了更好的进行案件审理,我庭经过讨论研究实施了“三个平衡”措施,分别为:1、庭审程序中的平衡。2、开庭审理中的平衡。3、实体处理中的平衡、
五、强化审判管理工作。审判管理工作是司法规范化行为的中流砥柱,因此加强对“四项案件”的管理、严格规范案件和解和调解的审限扣除以及加强法官审管业务培训、学习,确保各项审判质效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活动氛围。积极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发表司法宣传稿件,大力宣传司法规范化建设成果,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