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垫资救治伤员 今朝维权依法讨要
作者:翁平 雷爱红 发布时间:2008-11-10 浏览次数:800
本网淮安讯:在今年金湖“6.29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时,鉴于现场伤亡惨重,急需资金救治伤员,公安机关及时启动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为肇事者垫付资金50余万元,不料事后事故相关责任人却赖着不还。日前公安机关将事故责任人万某及其连带责任人告上法庭,依法讨要这笔垫资款。
被告万某受雇于被告金某。
金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万某受雇于被告金某,万某在受雇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作为雇主的金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垫付后,依法律规定,有权向被告追偿。依法判决被告金某20日内偿还原告金湖县公安局交通事故代垫款50余万元,被告万某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