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在今年金湖“6.29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时,鉴于现场伤亡惨重,急需资金救治伤员,公安机关及时启动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为肇事者垫付资金50余万元,不料事后事故相关责任人却赖着不还。日前公安机关将事故责任人万某及其连带责任人告上法庭,依法讨要这笔垫资款。

被告万某受雇于被告金某。2008629950许,被告万某驾驶被告金某所有的变型拖拉机在省道金马上行驶,因万某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致车辆方向失控,侵入对向车道,与对向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张某等11人死亡,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万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金某负连带责任。事故发生后,由于损失巨大,两被告暂无力出资救治伤员,金湖县公安局在合理的范围内为两被告垫付资金50余万元。被告万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金湖县公安局代垫后向两被告索要代垫款无果,向金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连带偿还代垫款50余万元。

金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万某受雇于被告金某,万某在受雇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作为雇主的金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垫付后,依法律规定,有权向被告追偿。依法判决被告金某20日内偿还原告金湖县公安局交通事故代垫款50余万元,被告万某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