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刑庭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后备法官培养
作者:黄晓虹 发布时间:2008-10-29 浏览次数:742
2007年10月苏州平江法院正式启动见习法官助理制度,将取得法律职业证书的新进公务员任命为见习法官助理,刑庭对此认真加以落实,并根据院党组的要求,拓宽见习法官助理的培养途径,力争缩短培养周期,加快审判梯队人才成长,改进审判组织运行机制,更好地完成基层法院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
一、根据部门审判工作的特点,制定见习法官助理工作提示,细化岗位职责和要求。刑事审判法官的主要活动是对证据审查判断和开庭审理及制作法律文书,并辅以必要的核证、调解等工作,因此,将见习法官助理的工作定位在主要围绕上述工作中心并在法官具体指导下开展相关辅助事务。为此,刑庭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专门制定《刑庭见习法官助理工作提示》,工作提示共分10条,包括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考核等内容,从制度上加强新进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二是安排业务熟悉、法学理论基础扎实的审判人员担任见习法官助理的指导法官,明确指导法官全面负起培养、管理见习法官助理的职责,防止见习法官助理岗位任务虚化。三是发挥好法官助理在审判组织运行中的桥梁作用,通过安排见习法官助理阅卷、列席合议庭评议等方式与主审法官交换意见等形式,引导见习法官助理提出自己对案件处理中的问题,并采用与法官之间案例互动形式提高其沟通能力。
二、以见习法官助理试点为基础,创新刑事审判运行工作机制。见习法官助理是为预备法官候任人员量身定制的制度设计,在刑庭主要涉及到阅卷、整理归纳证据,为法官提供参考建议,草拟裁判文书,辅助法官或单独进行调查取证,准备、辅助法官进行庭前证据展示、接待当事人及其亲属和律师、辅助法官或独立进行附带民事诉讼、自诉案件的调解等,工作内容介于法官与书记员之间。目前刑庭配备3名法官、3名书记员,可以形成2个办案单元,刑庭采用3名审判员+1名法官助理的混合模式,解决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优化审判组织运行结构。见习法官助理可同时协助处理3名法官在办案件,业务庭审判效率得以提高。此外从预备法官职业发展来看,这种模式与传统的书记员到审判员传统发展台级相比较有许多的优势。
三、遵循审判客观和人才成长规律,培养见习法官助理的独立办案能力。见习法官助理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高等院校接受了7年的专业学习,专业知识、理论水平达到一定高度,调研能力一般较高,对于以后开展审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由于审判工作与法学理论之间存在着差异,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还必须依赖于对社会规律和基本常识的掌握,见习法官助理通过接触到尽可能多的案件,尤其是一些较为复杂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总结审判经验,丰富社会阅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司法调解的能力、法律思维能力,这些能力最终可以形成独立办案的综合能力。刑庭要求见习法官助理把自己放到法官的位置上去,善于运用法官的思维模式,通过各种类型案件以及庭审等来逐步领会。同时还安排其草拟法律文书,以此来增加其说理能力、认证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逐渐掌握司法裁判文书固有的风格,为独立办案后制作裁判文书奠定基础。此外刑庭还结合新任公务员见习期锻炼和基层法院实际,要求见习法官助理承担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庭审记录等部分书记员工作,以弥补法官培养内容之中的不足,使之了解整个案件审判程序及相关工作的操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