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目前,金湖法院出台了“庭审规范十不准”规定,以此推动“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不准着便装或违反规定着装;二是不准吸烟喝水或有其他不雅动作;三是不准接打电话或携带手机进入审判法庭;四是不准随意走动或离开审判席;五是不准中途更换审判人员、书记员,六是不准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七是不准随意更改开庭日期或迟延开庭;八是不准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辩论;九是不准违反规定使用法槌;十是不准强行调解或偏袒一方当事人。

上述十不准规定,是在该院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过程中,通过认真开展自查和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干警庭审活动及工作作风意见的基础上,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提出的,充分体现了该院坚持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和突出重点、以查促改的原则,切实将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与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创建等活动相结合,在建立健全落实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在出台“十不准”规定之基础上,该院还通过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等手段,责成纪检、监察、政治处等职能部门经常检查,使得庭审行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