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去年以来,洪泽法院坚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采取四条有效措施,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有力推进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和谐。

一是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去年年初,该院结合往年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际,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确立了统一管理、分散使用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为确保参审权的落实,该院根据人民陪审员的特点,确定刑事、民事、行政普通程序案件参审比例,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各庭司法绩效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规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加案件陪审不得少于5件,并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建立了司法档案。

二是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20073月,为确保人民陪审员的素质,该院从完善选任机制入手,会同相关部门经过层层筛选,将5名政治素质高、具有一定威望、热心于陪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的人数达到15人,基本满足了陪审工作的需要。

三是逐步强化审判业务培训。定期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内部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参审能力,提高法律素养。定期召集人民陪审员进行座谈,及时通报法院的工作重点和重大活动,并赠阅《司法文件选》、《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学习资料。2007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陪审案件169件,没有一名陪审员被当事人投诉。

四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调解工作中特殊作用。根据人民陪审员的个人特长和职业特点,由人民陪审员自行选择参审的案件种类,使其能够更准确地把握调解方向和重点,更好地发挥促进调解的作用。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有威望的优势,以群众易懂、易信的语言解读法律,劝导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息诉止争。2007年至今,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8件,全部调解结案,调解结案率达100%;参审民事案件123件,调解撤诉结案96件,调解撤诉率达78%;参审行政案件10件,行政协调结案8件,行政协调率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