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841,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新民诉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较大修改,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上提一级,基层法院不再承担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的义务。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铜山法院党组及时拓宽思路,改革审判监督职能。

一是关口前移,充分发挥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在保证办案效率的前提下,院长亲自抓案件质量,发回重审案件一律由审委会委员主审。同时注意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中出现的疑难案件及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及时召开疑难问题研讨会、业务交流会等方式,统一认识,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二是从源头上减少申请再审案件。该院全面推行“诉前调解,委托鉴定、执行调解、和解相结合”制度,在委托鉴定阶段,鉴定人员积极采取措施,促成双方当事人在鉴定阶段达成调解的,对鉴定人员实行与岗位目标相挂钩。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延伸调解,由执行人员会同原审案件承办人共同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通过以上措施达到从源头上减少申请再审及信访案件的目的。

三是调整工作思路,加快职能转变。新民诉法实施后,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理的案件将大幅度减少,审监庭在案卷移送、事实调查、文书送达以及执行等问题上,要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做好工作。因执行疑异案件占用了执行局部分人力,为确保执行人员最大限度投入执行实施工作,攻克“执行难”问题,将执行疑异案件脱离执行局,统一纳入审监庭,由审监庭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当事人对裁判文书有疑异的,一律由审监庭人员进行判后答疑,尽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案件进行集中清理。要求审监庭着重在服判息诉上下功夫,通过集中清理活动,真正消化一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上级法院负责也对本院工作负责的精神,防止申请再审案件大量上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