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泰州海陵法院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并及时通过司法建议书、执法业务培训、联席会议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馈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平安海陵”、“法治海陵”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行政审判庭还被命名为全省法院第三批“争创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海陵区委对该院的行政审判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明确今年要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海陵”建设重中之重的任务,并将行政案件的胜诉率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近日召开的政法工作会议上,区委杨杰书记还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将行政案件的胜诉率纳入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生行政败诉、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十佳人民满意机关”、“机关作风建设先进集体”和“服务地方发展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二是健全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要求各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务必站在加强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工作在推进法治行政和民主执政中的积极作用,在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的出庭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并由法制局牵头,建立行政首长出庭的台帐资料,将行政首长出庭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