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严格“四项制度”规范庭审秩序
作者:花芙蓉 发布时间:2008-03-07 浏览次数:755
本网徐州讯:年初以来,邳州法院树立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思想,从规范庭审入手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开展规范庭审活动,保证依法及时、公正高效的审理案件,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无一起因开庭审理不规范而引起的案件质量问题和当事人投诉事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严格庭审流程制度。开庭审判时,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的行为均应以诉讼法为根据,以庭审操作规程为蓝本,认真把握开庭审判的每个环节,驾驭开庭审判的每个阶段,坚决杜绝不按庭审规程审判,随意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庭审言行制度。法官在庭审活动中的语言应当精炼、准确。用语要规范,必须使用法言法语,禁止使用粗俗语言。开庭审判时,提倡和推广使用普通话。同时,合议庭成员必须做到端庄、严肃,保持良好姿态,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离席,不得阅读与审判本案无关的书籍报刊,不得有吸烟、接听手机等不当举止。
三、严格庭审着装制度。庭审时,审判人员、书记员、法警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统一着装,必须正确配戴徽章,服装必须整洁干净。严禁在庭审中着便服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庭审值勤制度。值勤法警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警械、警具和武器的佩戴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在维护法庭秩序时,坚决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如发现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果断的依法予以制止,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