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于20071028经第十届全国人民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41日起施行。新沂法院采取四项举措积极应对。

该院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民事诉讼法》学习活动,在理解修改《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的基础上,逐章、逐节、逐条学好具体条文,同时要求民庭、法庭和执行局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学习,提高每位干警的适用水平;2、针对《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监督、执行等方面的变化,要求在立案、执行、文书改革、法律适用衔接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3、要求相关部门尤其是立案庭要印制好宣传资料,及时向当事人发放,避免当事人因不知法律变化而损害诉讼权利;4、各审判业务庭结合审判实践,进一步搞好公开审判,以案说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