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六个严禁”严格规范干警司法行为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10-16 浏览次数:670
本网徐州讯:为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干警队伍素质,提高干警司法水平,新沂法院“六个严禁”严格规范干警司法行为。
一是严禁干警司法不作为,杜绝工作缺乏热情,有案不立、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等现象的发生。二是严禁干警司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三是严禁司法乱作为,不得将司法行为作为谋取个人私利或部门利益的手段,如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乱查封、乱冻结,非法插手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民、商事纠纷等。 四是严禁干警对待群众“冷、横、硬、推”,耍特权,逞威风,态度蛮横,欺压群众。对违反者,一经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五是严禁干警“索、拿、卡、要”和接受犯罪嫌疑人、案件当事人吃请及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六是严禁干警利用职务或身份之便在市内各种营利性经济实体中入股、兼职、合伙、谋取经济利益;严禁干警为各类经济实体或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