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今年228日晚,姜堰经济开发区养鸡专业户先生与本村女士均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村道上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受伤,女士伤势稍重些。由于双方均未及时报警,交警部门以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为由,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事故发生后,女士被家人送进医院。次日,女士年迈的公婆上门向张先生索要医药费,双方在张先生鸡舍旁发生争执。其后多日,女士的七姑八姨等多人多次到先生的养鸡场吵闹不休,不让先生及其家人给鸡喂水、喂食,甚至还有人睡在王某的鸡舍内。此时,先生家的8000多只蛋鸡正处于产蛋高峰期,吵闹后,鸡的产蛋率明显下降,并有400多只鸡死亡。其间,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和村委会多次调处未果,双方当事人情绪激烈,矛盾激化,并欲上访。

6月中旬,张女士起诉要求张先生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21292.08元;7月初,一审判决张先生赔偿张女士12843.68元。张先生对此不服,向泰州中院提出上诉,同时也向姜堰法院起诉张女士及其参与争吵的亲属共8名被告,要求赔偿其蛋鸡损失53905.92元。

姜堰法院受理先生起诉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承办法官要从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杜绝新增涉诉上访案件的大局出发,加强调解工作,妥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理顺当事人的情绪,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息事宁人”。案件上手后,承办法官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情,找出双方的争议焦点和真实想法,随后又走访了市农业局兽医站专业人士。由于双方当事人情绪激烈对抗,承办法官先后单独数次做当事人思想稳定工作。在掌握案情、稳定情绪的基础上,8月底,承办法官邀请镇司法所、村委会干部到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调解。在镇村干部的协助下,法官向双方晓以利害,指出如果双方再纠缠下去,势必还要增加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负担;经过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法庭提出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一、女士放弃要求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2964.68元的权利;二、女士放弃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评残定级后再行起诉的权利;三、先生主动撤回交通事故案件的上诉,并放弃要求女士一方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四、先生今后也不再起诉要求女士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总之,双方各自损失各自承担,不再诉讼和上访纠缠。至此,因一桩交通事故引发的多起多人的矛盾激化的民间纠纷,在法院的高度重视下得以彻底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