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强化审判监督确保审判质量
作者:任军林 发布时间:2007-08-17 浏览次数:1104
本网徐州讯:为强化审判监督,确保审判质量,新沂法院全面开展案件审判质量的评查工作,除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外,其他各类案件全部列入质量评查,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提高。
一是强化审限监督。通过对审(执)结后的各类案件卷宗内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发现有无法定理由中止、终结、延长审(执)限等情况,审查其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经有关领导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通过强化审限监督,杜绝案件超审(执)限现象,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增强案件审理、执行的透明度。
二是强化庭审过程监督。为增强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规范庭审程序,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进行庭审观摩。观摩的内容包括庭审程序是否规范,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质证认证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等。通过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有效促进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庭审质量。
三是强化裁判文书质量监督。重点审查文书形式是否 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论证是否充分,说理是否透彻,是否错引漏引法条,裁判主文是否明确、便于执行,是否存在语言文字差错、错漏字等。对存在问题的裁判文书进行全院通报,对可以补正的,立即补正;对不能补正的,由审监庭备案。
四是强化对结案卷宗质量评查。对各业务庭报结的案件在归档前逐件进行严格的评查,在评查中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确保评查工作认真细致;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业务庭和承办人反馈,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改正的由审监庭备案并进行通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是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对被二审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本院提起再审、检察抗诉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逐件登记,写出发回重审和改判原因的分析报告,提
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判委员会认定是否属于认识问题、瑕疵案件或错案,对错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预防、减少错案发生。
六是强化再审案件质量。强化审判监督工作“最后一道关口”的防线意识,把再审案件办出高水平、办成精品铁案,确保案件质量,树立审判监督工作的权威。
七是强化规范、完善制度。为使审判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开展,多次召开审委会进行专项研究,形成了《关于建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审判质量监督的意见》,以文件形式下发,对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作了全面规范,为审监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