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下落不明 公告送达 法官耐心工作 案结事了
作者:朱元庆 何兵 发布时间:2007-08-07 浏览次数:1115
本网南通讯:
家住海门市天补镇的唐某于今年8月分别向三厂镇王某和常乐镇张某借款4万元,借款期满后,被告未自觉履行。为此,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法院受理后,及时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但被告未到庭,经查其又不在家,且下落不明。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即作出公告送达。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本案情况,承办法官没有就事论事,在公告发出后,仍积极想方设法寻找被告,在原告的配合下,终于获悉被告已回家中。为避免被告再次外出,确保案件依法审理,该院采取急事急办,特案特办措施,承办法官放弃星期天休息,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被告表示愿意履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