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四项措施落实院庭长审理案件制度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8-03 浏览次数:1111
本网南通讯:如东法院把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载体,提出四项措施要求切实落实该院制订的《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从事审判业务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是明确院庭长办案数量和案件类型。要求院庭长带头办理辖区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并要求院长根据具体情况审理部分案件,副院长主审案件每年不少于3件,庭长每年主审案件不少于20件。
二是要求院庭长带头开好示范庭。对院庭长主审案件,可以组织干警参与庭审观摩,提高干警驾驭庭审的能力。
三是要求院庭长精心制作裁判文书。要求院庭长精心制作主审案件的裁判文书,并参与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工作,积极推进裁判文书写作改革工作。
四是要求院庭长加强调研、指导工作。院庭长要据分管工作或主审案件的情况,对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意见,推动全院审判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