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超载运营,为了毁灭交警掌握的违法记录,不惜铤而走险,试图抢夺交警的执法仪器,并对执法人员大大出手,517日,陶某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吴江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28日上午,吴江市公安局黎里交警中队民警朱警官带领协警小李等人在吴江市汾湖镇黎里社区苏同黎公路黎里段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被告人陶某驾驶超载营运的客车行驶至此,朱警官示意陶某停车接受检查。但陶某及同车的马某等人拒不停车,在被警车拦停的情况下,反而鼓动超载乘员冲下客车。之后,继续驾驶客车逃离,期间并采用手推、脚踢、抢夺并摔坏多功能执法仪、用手掐脖子将民警从行进中的客车上推下等手段,妨害民警朱警官和协警小李等人依法执行公务。在此过程中,朱警官腿部、协警小李、小叶的面部受伤,价值1700多元的多功能执法仪毁损。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朱警官等3人的损伤均属人体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伙同他人共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陶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