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辉,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10月参加工作。2002年考入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先后任淮阴市中级法院民庭书记员,宿迁市中级法院民庭书记员、助审员、审判长、副庭长。
  工作以来表现突出,1999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市文明法官,并立个人三等功。 2000年被市委组织部授予“业务学习先进个人”称号。1999、2000、2001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市优秀公务员。2001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审判长”,并被授予省“人民满意法官”称号,被评为2002年度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同时立个人三等功。2003年,作为政法战线先进人物,当选为共青团江苏省第12届团代会代表。
  一、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努力塑造法官“独立、平等、中立、公正”的良好形象
  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周辉同志受过系统的、良好的法学教育,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独立办案,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保护弱者权益,公正裁判,树立法律权威,实现社会正义,受到各界好评。
  在审理原告北京市海华通讯有限公司诉被告宿迁市邮政局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原告系一家到宿迁投资的外地企业,租赁被告房屋经营通讯业务。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租金问题产生争议,被告在原告正常经营中,派人强行驱逐原告职员,并将租赁房屋全部强行封闭,造成原告通讯经营业务中断,商业信誉严重受损,用户纷纷退出。原告与被告交涉未果,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由于原告系外地投资企业,被告是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因在对法院能否公正处理此案表示担忧。而且,由于房屋在被告院内,由被告控制,原告雇佣人员也是当地人,对出庭作证思想上有顾虑,故原告举证困难重重。周辉同志接手案件后,充分运用证据规则,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在客观上无法取证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原告在接到判决后,激动地说:“有这样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秉公办案的法院和法官,我们外地商家对宿迁投资环境有信。”被告虽然承担了责任,对法院的判决表示口服心服。
  今年以来,他连续审理了两起外地公司起诉宿迁当地企业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其中一件为著名的扬州“富春”系列食品商标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时,周辉同志严格保持中立,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经过审理,两起案件均判决外地企业胜诉,侵权企业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该两起案件当事人均未上诉,服从判决,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业务能力强,审理案件质量好、效率高
  以公正、效率为目标,不懈努力,成绩显著。5年以来,审理了800多件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无一错案。在审理疑难、复杂以及新类型案件方面能力突出,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公司法纠纷、医疗事故、侵犯名誉权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金融等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在处理案件时,能对错综复杂的案情进行梳理,准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理清法律关系,充分运用证据规则认定法律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使案件得到公正判决,实现社会正义。同时,注重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使二者达到有机统一,促进社会进步。
  主审了全市首例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告父亲王庆荣系我国著名外科医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生前与其学生共同进行一项医学课题研究,不幸中途因病去世。后来,其学生将共同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并撰写成论文,发表于我国外科权威杂志。由于发表论文作者署名顺序中,其学生将自己列为第一作者,王庆荣作为第二作者,而王庆荣子女认为其父对文章贡献最大,理应排名第一。故起诉要求确认被告发表作品排名无效,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审理本案,周辉同志查阅大量著作权方面的文献资料,最终确认作者排名顺序不影响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与作者对作品贡献大小亦无必然联系,故原告起诉被告侵权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判决被《人民法院报》作为典型范例予以刊登。
  在审理原告张庆扬诉被告江苏洋河集团、宿迁日报社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系一艺术家,受宿迁市人民政府委托,创作了“霸王举鼎”雕塑,作为城市雕塑立于市中心广场。因宿迁是项羽故乡,与宿迁有特殊渊源,故该雕塑很快就作为宿迁的标志性建筑,成为宿迁象征。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霸王举鼎”雕塑拍摄下来,进行电脑合成,作成“霸王举酒”图像,并作为振兴苏酒的广告,刊登于报纸上。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对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并加工,能否构成侵犯著作权以及对陈列于公共场所的雕塑的拍摄并加工改造,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对此著作权法无明确规定。周辉同志面对这种情况,从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出发,探求其法律精神,最终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本案作为案例在全省知识产权培训上探讨,引起大家强烈兴趣,经与前来授课的最高院专门负责著作权审理的同志以及复旦大学著作权方面的专家进行探讨,他们对认定侵犯著作权均予赞同,并表示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研究。
  此外,作为负责合议庭工作的审判长、副庭长,积极投身于审判方式改革之中。为完善审判长主导下的合议庭负责制,进行大胆实践,探索最佳、最有效的运作方式,经过探索,制订了审判长主导下合议庭审理案件实施细则,对审判长以及合议庭关系进行科学界定,案件质量和效率大大提高。5年以来,审理案件无一件错案,无超审限案件,案件审理周期全院最短,有时一天能当庭宣判5件案件。同时,通过提高开庭率、当庭宣判率,增强裁判的公开性;通过当庭认证、说理的透彻度,增强裁判的权威性。所在合议庭公开开庭率达100%,合议庭定案率达99%,当庭宣判率达85%以上,被评为全市最佳合议庭。
  周辉同志撰写的法律文书,思路清晰,语言准确流畅,逻辑性强。能紧紧围绕当事人争议焦点,进行论述说理。其裁判文书,融法、理、情为一体,具有较强的说服力。2000年,所撰写的一篇法律文书被评为全市最佳,作为典范予以推广。
  三、加强修养,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周辉同志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他牢记使命,自觉行使好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坚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自律。他认为,廉洁自律,是作为法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对于当事人礼贿以及吃请,一律毫不犹豫地拒绝。同时注重法官礼仪,待人接物,做到有理有节,保持良好形象。
他争取深造机会,进一步提高法学理论素养。经过刻苦努力,以优异成绩考入南京大学,目前正在攻读法律硕士学位。
  他勤于思考,注重调查研究,力争作一名专家型、学者型法官。一段时间,社会上经常出现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现象,对此,法律应如何进行救济?针对这种情况,周辉同志撰写了《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思考》,运用民法理论,进行分析研究。该文被《人民法院报》刊登,并加编者按。文章发表后反响较大,被全国多家报刊转载,其中包括人民大学的《民商法学》。此外,还先后在《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审判研究》、《江苏法制报》等刊物发表了《一起相邻纠纷案引发的法律思考》、《从本案谈强制答辩制度的建立》、《浅论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新闻作品侵犯名誉权研究》等调研文章27篇。此外,撰写大量法制宣传报道,《向电信索赔251万》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法庭传真”征文竞赛三等奖。
  周辉同志是一名具有现代风采的青年法官,在审判岗位上作出了应有贡献,特推选他为江苏省十佳法官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