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四项制度加强与地方党委和人大的联系
作者:其宝 发布时间:2010-01-26 浏览次数:302
本网宿迁讯:一是主动汇报制度。该院坚持每月编发三期法院工作动态,把审执质效、重大案件、主题活动等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人大等相关部门发送,对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还通过送阅批件、召开座谈会、定期发送法院简报等形式,主动做好沟通汇报工作。
二是及时整改制度。该院经常采取各种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企业和普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加以梳理汇总整理,严格对照检查和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向对象进行反馈,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
三是专人督办制度。对上级法院以及人大转办、交办的代表信件,实行专人负责处理反馈的工作机制。做到件件有登记、有措施、有结果、有反馈,在承办建议和转交的信访案件时,力求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圆满处理,无越级上访,无矛盾激化。
四是旁听座谈制度。该院制定出台了《旁听案件庭审制度规定》,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普通群众旁听案件庭审的组织领导、计划协调、建议办理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旁听庭审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