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事故起事端 感情淡薄怨偶终分离
作者:陈勇 张芳芳 发布时间:2010-01-25 浏览次数:447
本网盐城讯:妻子
妻子陈某与丈夫董某均系再婚,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于2007年2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8年妻子陈某计划外怀孕,后陈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胎儿堕胎,加之生活琐事,夫妻开始矛盾不断,妻子陈某遂于2008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未能改善 2009年10月20日,妻子再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双方对夫妻感情破裂均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均系再婚,双方理应珍惜,然双方因生活等琐事发生矛盾,且在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未能发送,现双方对夫妻感情破裂均无异议,故对夫妻现状、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进行综合分析,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遂作出原告陈某与被告董某婚姻准予离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