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出台意见全力服务区域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
作者:陶健 发布时间:2010-01-21 浏览次数:342
本网扬州讯:为深入贯彻县委关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司法审判对宝应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促进作用,宝应法院出台《关于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宝应“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工作意见》。该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司法服务举措。
一是在思想认识层面,要求全院干警充分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理念,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努力增强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地为宝应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司法服务。
二是在职能发挥层面,要求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促进和保障经济转型升级。提出要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稳定社会环境;妥善处理涉企纠纷案件,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和谐发展环境;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宽松融资环境;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扎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优质政务环境。
三是在健全机制层面,健全和完善涉及重点工程项目、重点企业的案件、涉及弃企避债系列案件、涉及信访上访或媒体关注的重要案件以及破产案件等大要案汇报机制;健全和完善联系企业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到及时应对,监控在前,预防在先;健全和完善风险识别与预测机制,及时识别、尽早预防和积极应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内存在的风险隐患;健全和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采取应急措施;健全和完善舆论宣传引导机制,教育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
四是在工作措施层面,加强司法扶持,加大对输变电装备和传感器、泵阀管件、压力容器、水晶玻璃工艺、纺织服装、食品制造等产业的司法扶持力度,保障宝应以“一主六特”为重点的产业规模迅速壮大;加强社会管理,与乡镇、社区建立和谐共建关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加强诉讼指导,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做好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工作,依法缓减免困难企业诉讼费用,切实为涉诉企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加强诉讼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诉前、诉中和诉后的整个过程,依法、有效、妥善地化解纠纷;加强分析研判,密切注意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在司法领域内的具体表现,及时制订针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司法服务措施。
五是在队伍建设层面,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不断提高认识和把握依法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廉洁司法拒腐防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