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强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作者:朱来宽 发布时间:2010-01-19 浏览次数:405
本网宿迁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群众维权意识提高和诉讼收费标准降低,越来越多的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审判执行一线法官只有33人,而受理的案件数量持续增加,2009年受理各类案件10420件,同比增长17.3%。审、执结案件9473件,同比增长20.86%,审判人员人均年结案284.09件,同比增加71.58件,比全省法院审判人员人均结案多155.49件,在全市法院连续三年排名第一,在全省法院也是名列前茅。该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克案多人少矛盾,取得了显著成效。
挖掘内部潜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针对办案人员紧张的现状,对现有人员进行有效地调整和分配,形成轮岗制度化。根据各业务庭的业务量情况,科学平衡人员结构。同时,将具有审判资格、业务能力强的后勤综合部门部分人员有计划地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全力保障审判工作。
认真落实“院长、庭长办案”制度。坚持院长、分管领导和庭长带头办案做法,对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疑难的案件一律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2009年,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办理各类案件2513件,庭长朱洋、包政年结案390余件。院庭长办案有效缓解了审判力量不足的压力,同时也带动、激发了全体干警的工作热情。
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缩短办案周期,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坚持案件速裁做法;对相对较复杂的案件,及时简繁分流,高效化解矛盾;审委会研究案件定期化与灵活性相结合,及时讨论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强化诉讼调解,节约审判资源。加大民商事调解、刑事自诉案件和解与行政案件协调力度,保证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运用多种手段努力化解矛盾;加强诉前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居(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化解矛盾,尽量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发挥陪审员作用,弥补审判力量不足。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优势和帮教功能,提高案件调解率和撤诉率。组织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参与案件审理、调解的能力,有效弥补审判力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