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201017,江苏省无锡滨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91028825,派出所接报警:无锡一厂内抓获一小偷。民警赶至现场了解情况,报警人称其公司员工张某偷其财物。经审查,张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20091047时许,张某见单位没人,遂起了偷盗老板东西的念头,乘隙进入办公室,窃得现金1700元及皮夹1只,价值2112元。后来1700元被张某花光,皮夹还留在身边自己用着。10237时许,老板办公室整条整条的软中华香烟又让张某眼红了,趁办公室无人之际他夹了四条软中华在衣服里面离开了单位。为了找员工宿舍缴费的缴费卡,1128730,作为单位后勤主管的张某来到老板办公桌上翻寻,后被同事怀疑偷东西,就报警了。

案发后,赃物钱包1只、中华牌香烟10包(价值2792元)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张某的家属已退赔被害人4420元。

滨湖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赃物均已追回或退赔,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单位应建立对员工长期教育机制,特别是处在管理岗位的员工应度德量力,只有自己做到了,才能管理好下属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