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开展“深化调解年”活动
作者:王则田 发布时间:2010-01-19 浏览次数:343
本网南通讯:为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政法会议精神,努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确保全市法院调解工作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在全国打造南通法院调解品牌,南通法院决定于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调解年”活动。
该院于日前出台了“深化调解年”活动实施方案。规定了全市法院应达到的民事调撤率、执行和解即时履行率、申诉和解率等具体目标。中院设立组织开展“深化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中院马志相院长任组长,下设深化调解年活动办公室,负责“深化调解年”活动的信息发布、宣传报导、数据统计、考核通报,中院“深化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深化调解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中院将于2010年底召开“深化调解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表彰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方案》提出全市法院要深化调解工作十项举措,即:深化推进立案调解;深化推进诉讼调解;深化推进诉调对接;深化推进行政协调;深化推进刑事调解;深化推进申诉和解;深化推进执行和解;深化推进人才培养;深化推进调解管理和推进调解宣传。方案还对此次活动提出了要求,要求全市法院要强化活动组织领导并做到四个坚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坚持全程调解原则;坚持全面调解原则;坚持全员调解原则和坚持案结事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