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阜宁法院经过反复协调,通过向受害人亲属宣传法律、动员被通辑的肇事司机投案自首、积极落实赔偿等方法,成功调结一起闹丧三个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09923,淮安市淮阴区赵集镇赵集村农民孙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载同村村民戈某(女)外出办事,沿阜宁县古河镇建业路由南向北行驶中超越同方向由梁某(阜宁县古河镇农民)驾驶的拖拉机时摔倒,戈某被拖拉机碾轧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主要责任,梁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后戈某的丈夫丁某就与孙某的哥哥交涉赔偿事宜,因金额差异较大而未果。后丁听邻居传言,孙要将其所有的位于赵集镇小街的两间两层房屋出售,同年 1011日丁某将戈某的骨灰盒、遗像以及亲友送来的花圈运送到孙某的家中,布置灵堂,焚烧冥钱,为此双方亲友还发生了肢体冲突,经当地派出所多次处理未果。

1123,丁某及戈某的近亲属等人向阜宁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梁某及梁某车辆的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公司、孙某赔偿因戈某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49万余元。案经多次调解,达成第一个调解协议: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丁某等人因戈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110000元。二、被告梁某一次性赔偿因戈某死亡的各项损失合计30000元。

由于孙某因下落不明已被网上通缉,无法送达传票。为了化解矛盾,1230日,审判人员想方设法联系上孙某的哥哥,要求其做孙某的工作,让其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亲属的规劝下,孙某终于来到阜宁法院应诉。承办法官了解到事发前孙某与丁某关系很好,二人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经过反复调解,原告方与被告孙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孙某一次性赔偿原告丁某等人戈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20000,截止2010年元月14日,已兑现68000元,双方同意 2010210日前结清余款52000元。

调解结束后,丁某在法院的再次法律宣传和动员下,随即打电话叫其家人将灵堂撤出了孙某家,鉴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也为孙某办理了取保侯审手续。至此,本案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