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调结一起引发闹丧三个月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作者:阜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1-15 浏览次数:637
本网盐城讯:近日,阜宁法院经过反复协调,通过向受害人亲属宣传法律、动员被通辑的肇事司机投案自首、积极落实赔偿等方法,成功调结一起闹丧三个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由于孙某因下落不明已被网上通缉,无法送达传票。为了化解矛盾,12月30日,审判人员想方设法联系上孙某的哥哥,要求其做孙某的工作,让其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亲属的规劝下,孙某终于来到阜宁法院应诉。承办法官了解到事发前孙某与丁某关系很好,二人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经过反复调解,原告方与被告孙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孙某一次性赔偿原告丁某等人戈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20000元,截止2010年元月14日,已兑现68000元,双方同意 2010年2月10日前结清余款52000元。
调解结束后,丁某在法院的再次法律宣传和动员下,随即打电话叫其家人将灵堂撤出了孙某家,鉴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也为孙某办理了取保侯审手续。至此,本案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