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主强迫顾客交易被判刑
作者:王东 发布时间:2012-05-18 浏览次数:305
近日,昆山法院对一起美容店强迫交易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红、庄丽等七名被告人一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2011年8月7日至10月12日间,被告人李红、庄丽、徐美美在昆山市中心某大厦共同开设一美容店,招聘被告人封建国等五人分别担任店长、美容师、导购员等职。开业后,先由导购员以免费美容为由欺骗顾客进店,后由店长及美容师以涂辣椒水刺激、毁容吓唬、黑社会背景威胁等方式,多次强迫顾客购买商品并接受服务,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恶劣影响。
经法院审理查明,其中被告人李红、庄丽、徐美美参与强迫交易15起,数额计人民币4万余元;其余被告人涉案数额相近,均属情节严重。李红等人不依靠诚信经营和劳动致富,反而铤而走险,在利益面前走上犯罪道路,应受到法律制裁;昆山法院始终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利益,依法判决此案受到市民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