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四项机制促“和谐行政”
作者:其宝 发布时间:2010-01-14 浏览次数:362
本网宿迁讯:2009年宿城法院通过诉前协调化解了12件行政纠纷,有11件行政案件原告主动撤诉,撤诉率为40.3%,先后召开3次25个部门参加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座谈会,并配合区法制办出台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考核办法》、《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信息交流和良性互动的通知》,向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9份专题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协调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座谈会,分析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态势,互通情况,探讨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总结工作经验,并整理编发会议纪要或其他书面材料。二是建立司法建议机制。克服传统的就案办案、单纯办案和孤立办案的思维模式,在审判过程中,注意发现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形成较为完善的司法建议。并建立严格的司法建议起草、审查、送达、入卷归档管理及司法建议回访考察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强行政业务能力,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四是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合调研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调研,深入分析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现状、特点及发展态势,提出对策建议,切实提高行政审判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实现“和谐行政”提供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