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法院在处理一起案件中使被告企业“复活”
作者:张宝玲 惠蕾蕾 发布时间:2010-01-13 浏览次数:425
本网连云港讯:日前,连云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在山东临沂费县银行办理解除冻结手续时,被告方法人代表张月也来到了银行,但与一个月之前阻挠法官办理冻结手续不同的是,张月这次是追到银行感谢法官的。
2009年,连云区法院立案受理原告连云港远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泰公司)诉被告费县锦和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被告法人代表张月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就开始写“控告信”,反映案件系重复立案。案件承办法官耐心向其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告知其是否属于重复立案,应待审理后才能裁决。但张月不听,仍以此为由向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发送控告信。
锦和公司曾于
后远泰公司至连云区法院就质量及损失问题起诉锦和公司,要求锦和公司赔偿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致货物不能外销造成的损失20万元。2009年连云区法院两名法官到山东费县对锦和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续保,遭到张月的严重阻挠。张月先是纠集三十余人将两名法官围在银行,后又将法官递交给银行的裁定书、冻结存款通知书撕毁,并对法官推推搡搡。后在山东费县探沂法庭同志的协助下,才得以顺利办理续保手续。山东之行也让承办法官王艳了解到,锦和公司因几年来忙于打官司,根本已无心经营,原本红红火火的工厂已处于停产状态,数百名工人的工资已拖欠多年。
虽然案件还处于鉴定阶段,但王艳法官仍然没有放弃调解。一方面远泰公司有出口胶合板的业务需要加工厂承揽,一方面锦和公司拥有完整的加工设备,为何不把两家的业务联系起来呢?于是王艳法官将双方约到连云区法院,将想法说出来。很快,双方有了新的合作意向。对案件的处理,双方也各让一步:堆在码头的胶合板由远泰公司负责处理,锦和公司补偿一部分款项。当王艳法官第二次来到费县时,锦和公司的张月早已在银行等了多时,这次她是带着歉意,带着感激,连连说:江苏法官处理案件我服了,我那原本冷清的工厂又“复活”了。
2009年以来,连云区法院开展多项活动服务三保,特别是帮助企业转“危”为“机”。去年,党组7名成员带队分成7个小组,开展了进沿海开发工地、进企业、进村居活动,先后走访了127家大中型企业,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共带回合理化建议和意见23条,完成调研报告7篇。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各小组在走访的同时,还组织专家对涉及民生的重点企业进行“会诊”或“专诊”,院领导和各业务庭室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挂钩联系,增强企业应对危机的信心,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应对策略,取得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