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最近,北京律师李庄的“律师造假门”事件在社会上炒的沸沸扬扬。近日,记者在我市发现了一起民事版“律师造假门”事件。

原告“拒”不露面  案情疑点重重

2009921,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某持“欠条”和“特别授权委托书”到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赵某立即给付借款5万余元,并称因“原告”常某家住南通如皋,来去不便,所有诉讼事宜均由其全权代理。

2009928首次开庭时,律师徐某和被告赵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某反映:其与“原告”常某是好朋友,两人曾于他人一起合伙做过生意。律师徐某提供的那张条子确实是其所写,但写的是收条,目的是证明收到常某的合伙投资款。律师徐某提供的条子的抬头“欠条”两字是“原告”私加的,并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主审法官遂对律师徐某提交的“欠条”进行审查,发现证据主文记载“今收到工程款……”,如抬头的“欠条”两字的确不是被告书写的话,该证据更符合收条的特点,故要求原告配合进行笔迹鉴定,但没有想到的是律师徐某拒绝进行笔迹鉴定。法官遂要求律师徐某通知“原告”亲自到庭说明情况,但再次开庭时“原告”常某依然没有到庭。为查清事实,法官要求律师徐某提供“原告”常某的联系电话,但律师始终不能提供。联想到此前“原告”常某无故“拒”不到庭的情节,细心的法官感觉本案有可能是存在猫腻。

法官细心查证 ---惊现徐州版“律师造假门”

法官随后对原告的起诉材料仔细审查,发现起诉状、授权委托书中常某的签名与常某在其他证据上的签名,在书写特点、行文布局上明显不同,这说明律师有可能在造假。为使案件事实水落石出,法官想出了一个妙法:向常某在如皋的地址发送传票,并在传票中注明:原告本人必须到庭,或向法庭请假,否则本案按照撤诉处理。考虑到案情特殊,法官没有将第三次开庭情况通知律师徐某。正如法官所料,“原告”常某亲自接收了传票,但到20091211开庭时,常某的身影始终没有出现,而且这次连律师徐某的影子也没有见。

法院随后通知律师徐某到庭,要求徐某解释情况。在事实面前,徐某承认了其伪造证据恶意诉讼的事实。原来,当时和常某、赵某合伙作生意的还有张某,张某因偶然的机会得到了赵某向常某出具的收条,遂向律师徐某咨询,看看能不能凭这张条子向赵某索要些钱财。律师徐某为赚取高额代理费,就将收条伪造成“欠条”,又在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中伪造常某的签名,制造出赵某欠款,自己接受常某委托提起诉讼的假象,妄图欺骗法院作出错误判决,骗取不义之财。徐某原以为造假造的天衣无缝,胜券在握,却没想到这么快就被细心的法官识破。

据悉,徐州鼓楼法院已对涉嫌伪造证据的的律师徐某依法采取了司法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