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三项机制 树立三个理念 通州法院能动行政司法显效果
作者:金永南 季忠 发布时间:2010-01-07 浏览次数:309
本网南通讯:2009年,通州法院以“强化三项机制、树立三个理念”为工作抓手,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全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9件,结收案比达103%,撤诉率达68%,审判质效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显著提升。
一、强化行政协调机制,树立能动司法理念
该院在行政审判中发现,房屋产权登记、工伤行政确认等涉民行政诉讼案件占比较重,该院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强化此类涉民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机制。2009年初,出台了《关联民事纠纷行政诉讼案件处理流程暂行办法》,使行政协调形成制度化。注重依法协调,程序上坚持自愿原则,内容上坚持合法原则,实体上坚持公平原则,化解矛盾上坚持案结事了。注重共同协调,内部形成协调主力,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分管院长、院长四级协调机制。外部形成协调合力,邀请人民陪审员、社区社会矛盾调解组织、信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共同参与行政协调,变法院唱“独角戏”为相关部门共演“同台戏”。
二、强化行政互动机制,树立和谐行政理念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该院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互动,通过行政审判,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促进行政和谐。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的信息,分析动态,研究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针对社会比较敏感的拆迁类案件,该院主动服务上门,指导行政机关依法拆迁,今年未有一起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案件审理中,针对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强化首长出庭机制,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行政首长迈出一小步,权力阳光运行一大步。”2009年,该院继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明显增强,都能自觉把首长出庭应诉接受司法监督作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有效措施。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重形式轻实质的情况基本杜绝。2009年,水利局、房产监理所等行政首长纷纷到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