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骑电动车不小心撞上何某, 虽然并无大碍,但袁某带何某去医院进行了检查,事后也登门表示歉意。然而事隔3月,何某又拿着一大沓医药单,声称那日撞伤了喉咙,要求袁某赔偿。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意外相撞

 

322日下午下班后,袁某像往常一样,吹着晚风,优哉游哉的开着电动车回家,妻子一定已经做好了可口的饭菜等着自己吧。

 

谁知,开到工业园区交叉路口时,路西突然闪出一人,袁某赶紧向东避让,却遇上了迎面而来的何某,何某似有防范,两脚撑在水泥路上。但不幸还是发生了,只听“喀哧”一声,袁某的电动车与何某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何某的车子晃了一下。

 

袁某感觉自己没受伤,赶紧回头看何某。何某看上去也没大碍,袁某长舒了一口气。但何某并没作罢,上前抓住袁某的手臂,说撞了自己,要赔300元。袁某声辩道,车子虽然碰擦了,但并没撞到何某,电动车没倒,人也没倒。何某没受伤想赔钱,岂不是耍赖吗?此时正是下班高峰期,瞬间围了十几个人。袁某顿觉面子过不去,想事故责任确实在自己,就同意带何某去附近的镇医院。

 

此时医生已下班,何某只好先回家。

 

第二天早上,袁某陪何某去镇医院检查。何某觉得喉咙不适,医生检查后发现喉咙有炎症,给何某挂了几天水,但未立即见效。

 

无奈,袁某只好陪何某去县医院做CT检查,检查结果仍为咽部炎症,医生又给何某开了点药。几天后,袁某提一箱牛奶,找到了在田里干活的何某,表示歉意。袁某以为这事就此了了。

 

告上法庭

 

谁知3个月后,袁某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那日后何某又自行去县医院、南通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诊断为“咽部炎症(外伤性)”。何某认为咽部受伤是因为那日所撞,要求袁某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8千元。

 

袁某怒火中烧,何某简直是无理取闹。咽部发炎与交通事故根本没有联系,之前带何某看病已是好心,现在竟然得寸尽尺,没完没了的要求赔偿。

 

为了证明咽部炎症是因为交通事故所致,何某申请司法鉴定。按照摇号程序,法院委托南通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遗憾的是,鉴定机构认为,交通事故过去时间较长,现有证据难以确定咽部症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

 

案件如期开庭,何某声称,袁某那日骑电动车撞倒了自己,车和人都倒在了麦田里,车把手撞伤了喉咙,所以袁某必须赔偿。袁某辩称,那日只是与何某的车擦了一下,何某并没倒地,更没受伤。双方说法截然相反,但当日未有公安到场,围观者的人群也无从找起。究竟谁在撒谎呢?

 

面对何某提交的两份病历,袁某细细观察发现,咽部炎症旁的“外伤性”三字像是后来添加的。何某解释道,医生当时诊断时是这样说的,只是未曾写上去,虽然是后来添加,但也是事实。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庭上炸开了锅。

 

依法判决

 

虽然起因只是一件没有公安到场的交通事故,诉讼金额也仅8千元,但双方分歧很大,情绪比较激烈。承办案件的杜法官决定休庭,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袁某向杜法官倾诉不满,自己不小心撞了何某,若真撞伤了赔偿就是了,但何某的喉咙肯定是旧伤,现在硬赖上自己了。杜法官耐心听完袁某的抱怨,表示理解,但是虽然伤情与事故是否有关系未能确定,但确是因为碰撞,才引发今日的纠纷。

 

面对何某的不依不饶,杜法官向其指出:按照举证规则,若认为喉咙损伤是因为交通事故,必须提交证据证明因果联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而何某现有的证据证明力比较薄弱。

 

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下,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解,不像刚开始的剑拔弩张。但因差距较大,调解未能成功。法官依法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