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打工回来 丈夫已另成家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9-12-31 浏览次数:628
自诉人陆某以被告人朱某、张某犯重婚罪,向射阳法院提起控诉。
自诉人陆某诉称:其与被告人朱某于
被告人朱某辩称:其与张某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是事实,但后又与张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有离婚证为证,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辩称:其因不懂法,与朱某登记结婚,现与朱某已办理了离婚登记,有离婚证为证,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张若无其某无视国家法律,被告人朱某有配偶、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朱某有配偶,仍登记结婚,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自诉人陆某指控被告人朱某、张某犯重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张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办理了离婚登记,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