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法院在全国首创感化员工作制度
作者:张宝玲 惠蕾蕾 发布时间:2009-12-30 浏览次数:419
建立感化员制度是连云区法院在区委的支持下、借鉴国外经验做了大量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对少年审判司法制度的创新。感化员是在法院具体指导下,根据案件的不同要求,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审前调查、参与法院审理案件及延伸帮教工作。通过感化员的工作,能全面的反映失足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客观的分析其犯罪原因,更好的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庭审前,感化员要根据法院要求会同相关人员向公安、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单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成长情况、生活环境及犯罪原因,及时向承办法官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庭审中,感化员要按时出席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同时根据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前调查情况提出能否适用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庭审后,感化员根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考察,对符合减刑条件的提出减刑建议;对表现差不适宜继续实行非监禁刑的,及时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同时对未成年人在非监禁刑执行期间的表现按一人一档做好帮教台帐。
目前,经连云区7个乡镇街道推荐,连云区法院挑选、聘任了7名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同志担任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感化员。感化员制度的建立,是该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又一项创新,对于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设平安连云、法治连云、和谐连云将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