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的“三个至上”,即“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集中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高度统一的集中体现,是新时期人民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胡锦涛总书记所提出的“三个至上”,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同党的“为人民服务”、“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思想和理论是一脉相承、继承发展的。坚持“三个至上”,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而且是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朝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的时代航标,是新形势下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的有力武器和根本保障。

结合溧水法院工作实际,我认为,坚定不移地实践三个至上理论体系,从根本上是要全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具体讲就是要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经济市场化空间范围的扩大,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对法院工作和法官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兼备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一要牢牢把握思想政治建设的基本任务。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反作用理论指出,意识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是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任务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干警头脑,提高广大干警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增强抵制各种腐朽没落思想侵蚀的能力,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

二要牢固树立六种司法理念。加强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理念,把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作为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重大工作决策、部署、措施,及时向党委、人大请示汇报,在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加强和改进法院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司法公正理念,公正是当今世界法治国家司法过程孜孜以求的、共同的最高目标,也是我国司法理念的核心和精髓,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必须以保障和实现司法公正为最高准则;要牢固树立司法平等理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断提高平等适用法律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和平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要牢固树立司法高效理念,坚持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的原则,高效、快捷地审理、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要牢固树立司法透明理念,认真落实审务公开制度,提高审判透明度和群众知晓度,保障群众对裁判过程、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的知情权;要牢固树立司法文明理念,适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恪守司法理性和司法文明,依法协调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

三要正确处理六个重大关系。加强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要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依法审判的关系,紧紧围绕保障和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政治、经济、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立足于审判工作职能,严格、依法、文明司法,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要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牢固树立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的意识,努力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防止把二者割裂或对立起来;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保障民生的关系,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更加注重保障民生,通过司法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善于发现和分析新问题,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统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处理好重大社会问题;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合理运用打击和保护两种手段,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促进发展;要正确处理案结与事了的关系,以案结事了作为判断办案效果的重要标准,改进审判方式和工作方法,真正实现公正、高效、和谐司法。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锻炼高素质法官队伍的现实需要。从人民法院工作的角度讲,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就是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运用司法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条件和本领。

一要增强把握大局的能力。衡量人民法院办案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具有把握大局的能力,这是国情使然,体质使然。首先要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其次要全面了解大局,熟悉大局,掌握好大局对司法工作的需求,第三要主动把法院工作放在大局中去考虑、去谋划,及时调整法院工作部署,突出服务重点,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与大局工作同步、合拍,始终贴近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从实践来看,也只有具备和发挥把握大局的能力,法院工作才会有生命力,工作空间才会更加开阔,裁判结果才会被社会所接受,背离工作大局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只能背离人民司法的性质和职能。

二要增强适用法律的能力。司法是从制度理性向实践理性转化的过程,要把不同的纷争定格为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把僵硬的、粗糙的法律条文适应千变万化的、看似凌乱的社会生活现象,都要求法官必须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法律功底,拥有相当的司法技术,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也就是具有娴熟的适用法律能力。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人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司法关注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大量纠纷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均需要司法来予以确认。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幻莫测和错综复杂,要求法官处理具体案件时,必须以中立的立场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审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作出明确、肯定的裁判结果。在针对个案时,法官还要兼顾相关社会价值,既要考虑社会安定和公平正义的需要,又要顾及社会效率和司法成本的需要,都要求法官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能力。

三要增强改革创新的能力。改革创新是法院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当代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具体而言,创新的实质就是围绕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为前提,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法院工作的内在规律,使法院工作在适应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健康发展。法官只有具备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才能赋予生硬的法律条文以新的生命,才能不断促进法律系统的逻辑完善,才能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才能使法院工作充满活力。

四要增强群众工作的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人民法院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新的形势下,法院工作的专业性越来越强,司法任务越来越重,司法环境越来越复杂,政治性、敏感性对司法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提高司法能力,最核心的是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因为无论审判还是执行,都要与群众打交道,都要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所以,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广大干警群众观念的教育和群众工作能力的培训,特别注重加强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正确认识和把握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正确认识和把握处置公共事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群众心理、社会心态,增强做好特殊状态下群众工作的能力。需要更加注重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通过深入走访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心理,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

五要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审判活动是法官代表国家惩罚犯罪、解决纠纷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律权威性,也只有法官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行,才能代表国家行使好司法权力,才能保证裁决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的本意,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拒腐防变要求我们法官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人们把法官比喻成公平正义的化身、良知的守护神,法官的任何不良行为,都会导致社会和公众对法院公信力乃至社会公正产生怀疑。所以,既然选择了法官职业,就应该牺牲自己的部分爱好,做到淡泊名利、深居简出、甘于寂寞,维护法官中立和公正的形象。法官又是各种冲突的承受者,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人性中固有的弱点经常将法院置于一种被误解、受指责的位置,这更要求我们以宽大的胸怀和坚韧的毅力承受这种批评,尽力以独立的人格魅力、高尚的职业道德、精良的职业能力和公正的裁判效果回应社会的批评和期望。

三、加强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建设

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应有之意。结合溧水法院的工作实践,我们感到,完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建设,应将审判质量管理对象由部门转别为全院每一个审判人员,管理主体由单一的审管办扩展为以审委会为主体、其它庭室密切配合、全体审判人员共同参与,管理手段采取统一的指标考评和档案管理,最终形成全面监控、全员参与、全员考核、全员建档的互动式、多向度、立体化案件质量监控机制。

一要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制定完善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监督。主要是对立案、送达、保全、庭前调解、庭审、执行、案卷质量评查、归档等环节应当达到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要制定全方位的案件质量标准,不仅要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等一般指标细化分解为具体标准,就案件结案率、平均审限、二审维持率、改判发回率、再审改判率等制定具体的控制标准和管理规则,而且要把案结事了、调解率、上访申诉率、提出司法建议等事关社会效果的因素纳入其中,以规范化、理性化为目标,倡导高层次的质量标准,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同时建立完善各业务庭和每位法官的审判质量评价体系和经常性考核制度,坚持审判前、中、后动态监控,通过多渠道包括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接待案件当事人来访、处理群众及当事人来信、调阅案件登记、回访当事人、审理再审案件、听取本院干警反映等,强化对案件质量的全过程监控。

二要完善审判监督纠错机制。实行案件评查讲评制度,对评查中发现某类问题比较集中的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进行讲评,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业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持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和从案件评查中检验整改效果,同时除对上述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外,对庭审评议、回访当事人、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实行二审改判发回、再审改判发回案件逐案分析通报制度,强化审判责任追究,同时在逐案分析基础上,归纳分类,统一分析,对一些共性或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必要的整改措施或建议,以促进案件质量效率的不断提高。

三要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案件质量监督和管理,必然呼唤建立全面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全面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至少应当包括法官职业业绩、职业技能和职业形象三个部分。其中职业业绩应当包括审判质量、数量、效率、效果以及其他贡献,如司法建议、业绩创新等。职业技能应当包括维护稳定能力、服务发展能力、促进和谐能力以及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能力、司法调研能力等。职业形象应当包括道德操守、纪律作风、司法理念、创新意识等。完善全面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要按照规范化、民主化、透明化的程序要求,确保对法官业绩评价的科学、客观、公正,同时建立完备的法官业绩评价档案,以法官业绩评价档案作为评优评先、职级晋升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