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两狱友“重操旧业” 深夜潜宾馆偷盗再获刑
作者:丁文娟 丁炯 发布时间:2009-12-25 浏览次数:451
颜某与彭某原是“偷盗”狱友关系。颜某曾于
出狱后的一天,彭某电话联系颜某让其到无锡“玩玩”(看有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偷盗)。
被告人颜某、彭某在接受公安机关审查时,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事实。案发后,上述诺基亚手机已被追缴,并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滨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己构成盗窃罪。颜某、彭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颜某、彭某在接受公安机关审查时,如实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广大市民在外出差旅游入住宾馆时,一定要做好财产安全防范工作,关好门窗,不给窃贼提供作案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