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6岁少年为父母出气不择手段获刑四年
作者:胡根平 发布时间:2009-12-24 浏览次数:669
本网徐州讯:近日,徐州云龙法院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金晖(化名)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金晖系不满16岁的少年。近年其父母与邻居童某因宅基地纠纷产生矛盾。2009年10月30日的晚上,金晖以童某在外说其父母坏话为由到童某家对童某进行殴打并用刀背砍砸童某,致童某头面部多处受伤。后金晖打电话喊来多名社会青年持刀对童某进行恐吓,并用刀威逼童某夫妻到金晖父母家中,并以伤害童某儿女相威胁,向童某索要钱财,迫使童某给其写下借款两万元欠条。当晚金晖安排两名青年跟随童某回家拿来现金人民币1000元方让童某夫妻回家。第二天,童某到金晖家给其送去人民币19000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民财产,数额巨大,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但其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认罪态度尚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