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日,涟水法院审结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判令徐某赔偿因出售给唐某不合格楼板所造成的损失合计人民币20860元。

20092月,唐某因建房需要从徐某处订购楼板在使用时发现有不同程度裂痕,后唐某找徐某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将楼板送质量检测部门检测。质检部分检测,确认徐某提供给唐某的楼板为不合格产品。后唐某诉至法院。

审理中,本院根据唐某的申请,依法对唐某所建房屋部分拆除及重建费用进行价格鉴定其结论为部分拆除及重建费用为172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应为产品买受人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买受人可以要求经营者更换、退货、退还货款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因徐某提供的楼板不合格,给唐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徐某应当予以赔偿。法院据此判决唐某赔偿徐某损失17260元,并承担两次两次鉴定费用36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