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拓宽农村法庭便民渠道
作者:吴江 包政 发布时间:2009-12-23 浏览次数:485
本网宿迁讯:一是以院考核机制为基础,健全法庭考核机制,将法庭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法制宣传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考核指标,使这些“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二是通过业务培训、个案宣传、法官与乡镇结对子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指导人民调解,以此解决法庭重整后,个别乡镇的人民调解指导形成真空的问题。首先是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通过研讨会、观摩庭审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等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其次是通过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加强对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如果调解协议被确认无效、变更、撤销的理由及时告知调解委员会,并因案而异提出指导性的建议,力求做到既尊重当事人习俗,更符合法律规定。再次是采取分片包干、固定联系乡镇的方式,与乡镇司法所结成对子,建立相对稳定的调解指导关系。
三是要求农村法庭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为民。一是完善接待设施,设置专门的接待室;开展巡回就地办案,把赡养案件的庭开到家里,采取拉家常的方式解决纠纷,实现司法便民;二是立案时,法官总是用简朴的语言对诉讼当事人进行引导,减少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实现司法保民;三是法庭依法对赡养、扶养、抚养案件以及其他弱势群体实行司法救助,定期到所在乡镇接待群众和处理纠纷,实现司法利民。四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法庭通过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和庭审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实现司法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