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快速、稳妥地办结案件,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吴江法院震泽法庭的法官们两天两次奔赴宁波办案,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敬重。

 

201259日,位于吴江七都镇的某铝制品有限公司赶到震泽法庭立案,起诉浙江宁波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结欠其货款31万元,并要求保全。原告称情况紧急,被告有可能转移财产逃避。承办法官拿到案卷查阅相关材料后,立即制作了相关保全文书,于2012510日上午11点许赶赴宁波,进行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在银行帐户的31万元。据银行工作人员称,如果法院下午来的话,这批款子就有可能会被转走。

 

保全回来之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发副本安排开庭日期,考虑到冻结了被告数额较大的一笔存款,承办法官立即电话联系了被告,告诉被告此情况。被告声称与原告并无纠纷,只是在付款时间上存在一些误会,但是现在法院冻结的帐户对他们很不利,被告是做对外出口生意的,帐户的冻结对其信誉影响很大,可能会影响其业务发展。法官耐心地向公司负责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程序,后被告表示加工款可以给付,但帐户要立即解封。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于2012511日再次赶赴宁波,在当地银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由原告申请解冻帐户,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款31万。在全部手续履行完毕以后,被告公司负责人表示,“你们法院虽然冻结了我们的帐户,但是解决起来很快,避免了我们的不必要损失,我们还是要谢谢你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