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当申请执行人老许从宜兴法院丁蜀法庭法官手中接过 46万元的执行款时,连连说:“谢谢你们,谢谢你们,这笔执行款来得不容易!”

2008320,老许的儿子小许搭乘老甘儿子小甘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与马某的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小许、小甘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本起事故中,小甘与马某负同等责任,小许不负责任。事后,马某支付给受害方小许、小甘的亲属各5万元。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解决,小许的继承人老许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小甘的继承人和马某作出赔偿。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1万余元;2、马某赔偿原告18万余元;3、老甘等人在继承小甘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23万余元,对此款马某与老甘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马某、老甘等人均未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保险公司和马某的赔偿款项都顺利得到了执行。但对于老甘一家的执行却遇到了难度,因为小甘也是本起事故的受害者,经了解,小甘生前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没有留下可供执行的房产、存款和车辆。但申请执行人向法官提出老甘家不是没钱,他们有笔30多万元的赔偿款。执行人员遂向他们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解释,这笔款项是小甘死后得到的赔偿金,并不属于小甘的遗产,所以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考虑到马某对最后一笔23万余元的赔偿款负有连带责任,且马某本人经营一家货运公司,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马某对这笔赔偿款一直持消极应对态度。执行人员立即调整执行方案,经大量的调查工作,查询到马某妻子的相关信息,于是对其住所地的银行进行地毯式查询,终于查询到马某妻子在银行的存款17万元,并依法予以冻结、扣划。申请执行人老许在得知情况后,被执行人员为当事人着想的工作态度感动,主动表示余款放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