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和睦好邻居 却为筑路上法庭
作者:王林萍 发布时间:2012-05-18 浏览次数:277
家住启东的周成和陈远本是关系很好的邻居,去年周成因盖新房需占用陈远半亩责任田,双方订立了协议,约定陈远的半亩责任田由周成永久租用,周成给予陈远一次性补偿13000元,同时,双方还就进出宅路的修筑作了约定。
半年过后,周成的新房竣工,可是在修筑进出宅路上却遇到了难题。周成想按照约定的方位筑路,遭到大多数村民的反对,想从其东山墙向北筑路,又遇到陈远的极力阻止。
原来,周成欲建的进出宅路正对陈远儿子家正门,按农村风俗,这是很不吉利的,虽然周成同意给予适当的补偿,但陈远觉得这事关自己儿子不能答应。周成见陈远不肯体谅自己,郁结在心中好一阵子的烦闷再也憋不住了,两人争执了起来,互不相让。周成坚持筑路,陈远则在路上堆放建筑垃圾、泼猪粪、拦绳等不停设置障碍,最后周成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陈远告上法庭,请求法庭为他筑路排除妨碍。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近邻,遇事应协商解决。原告欲从其东山墙向北新建进出宅路,应首先取得所建造进出宅路的土地承包人被告的同意。根据双方的协议,原告调换所得的承包地没有包含原告所诉进出宅路的地块。且原告所主张的进出宅路的方向,并不是唯一可以进出的通道。而被告又不同意在其承包的责任田上建造原告所诉方向的进出宅路。故原告要求在其东山墙向北建造进出宅路的地块上排除妨碍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周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