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法院“三化机制”让民事调撤率再创新高
作者:查鸣 发布时间:2009-12-18 浏览次数:520
本网苏州讯:苏州虎丘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讲究调解艺术,主动调解、灵活调解、多元化调解,及时、高效、优质的化解民事纠纷,积极服务“三保”促进社会和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1-11月份民事案件调撤率再创新高达75.11%,同比上升4.39个百分点,远远超过全市法院的平均水平。
一是纵向一体化,上下同心、通力协作齐调解。为了使更多的疑难复杂案件能够及时妥善的解决,审判员本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意识,在不违反“五个严禁”的前提下,打破常规,从院长、到庭长、再到业务庭骨干群策群力,共同商讨调解方案,全院上下,抱成团、拧成绳,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案情专案专调,层层开展工作,轮番辩法析理,本着彻底解决纠纷的原则,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
二是横向关联化,六方联动、三调结合大调解。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模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工会、信访局联合建立“六方联动”机制,出台《关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使劳动争议案件在收案率同比上升的情况下调撤率增长到73.4%。同时还构建了与司法局人民调解、交警部门行政调解“三调结合”的阶梯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解模式,运行以来,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调撤率达100%。
三是整体和谐化,提升能力、积极能动科学调解。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原则,抓好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调解,灵活运用面对面调解法、亲情调解法、委托调解法、过错分析法、冷却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等多种调解方法,营造调解氛围,掌握调解节奏,力图做到使当事人想调解、敢调解、服调解。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注意语言的灵活运用,做到态度好一点、用语暖一点、耐心多一点,既不失法律尊严又能入情入理,做到法德并重、情理交融,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