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2月16日,江苏省邳州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年5月10日,邳州市人民法院依照(2007)邳民一初字第12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被告人张某俊的一条PPR生产线。2007年8月,被告人张某俊在明知此条生产线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转移、变卖。
2008年10月23日,被告人张某俊在浙江省临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被告人张某俊在被抓获后,已将拖欠他人款项全部付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俊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是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而予以转移、变卖,使正常的司法活动受到严重干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据此做出如上判决。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75号 邮编:210024 信访/查询电话:12368 投稿信箱:jsfyxwb@163.com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11424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