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216,江苏省邳州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年5月10,邳州市人民法院依照(2007)邳民一初字第12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被告人张某俊的一条PPR生产线。20078月,被告人张某俊在明知此条生产线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转移、变卖。

20081023,被告人张某俊在浙江省临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被告人张某俊在被抓获后,已将拖欠他人款项全部付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俊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是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而予以转移、变卖,使正常的司法活动受到严重干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据此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