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梁某与韦某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自窜至泰兴市,短短4天内,就疯狂盗窃2次,抢劫1次,共得赃款11319元。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当事人梁某、韦某均犯盗窃罪、抢劫罪,分别被判以有期徒刑28个月,并处罚金10500元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500元的刑罚。

20097月,暗藏歹心的梁某、韦某来到泰兴后,就准备了弹弓1把、钢珠52颗、辣椒水1瓶及撬锁工具,并住到一家旅馆准备伺机作案。为了准备作案的交通工具,200972615时许,两人来到某小区楼下,由韦某望风,梁某采用撬锁的手段,窃得1辆价值5471元的踏板摩托车。初试得逞的两人不禁暗自窃喜,并迅速驾驶盗窃的摩托车来到靖江市新桥镇某路口,准备伺机抢劫。不一会儿,一名脖子上带着黄金项链骑电动车的妇女落入了两人的贼眼,梁某遂驾驶摩托车接近该妇女,并指挥韦某乘其不备,抢得该妇女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半根。之后,梁某将该半根黄金送至其他地方改制成了1枚价值1848元的金戒指。

侥幸得手的梁某和韦某,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胆子也越来越大,事隔三天,两人又骑着盗来的摩托车,来到泰兴市河失镇某超市门口,由梁某望风,韦某乘隙窃得一停放路边的货车副驾驶座位上的4000元,其中,梁某、韦某各分得赃款200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好逸恶劳,本想靠盗窃、抢劫发财致富的梁某、韦某,最终将自己送进了法网。面对铁面无私的法官和公正威严的法律,两人懊悔不已,但他们终究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