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说什么,我都不可能把五万块钱给你!”这是睢宁某社区居民赵某与夏某因为彩礼返还问题的争吵。

  

夏某与赵某于2011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20118月,夏某按当地农村的习俗,将彩礼人民币5万元交给赵某。自此之后夏某便外出打工,两人之间交流不多,20124月,双方因脾气性格不合,吵闹不止,两人终止了恋爱关系,但就彩礼是否返还协商未果。于是,夏某向睢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返还彩礼。睢宁法院了解情况后,充分发挥民事调解的能动服务作用,通过便民诉讼点,变"坐堂问案""上门服务",将协调、和解贯穿全过程,联系赵某,主动上门调解,向其阐述相关的法律规定,赵某拒绝返还缺乏法律依据。经多次交谈,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想法,有悖于情理,随即将五万元返还于夏某,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一同前往的法官们脸上写的不是疲劳,而是收获。

 

据统计,自今年以来,睢宁法院通过"上门服务",有效化解各类纠纷120多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80多人次,民事诉讼案件受案数较去年同期下降31%,有效的化解了群众的心结,这是睢宁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坚持上门服务,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表现。